TRIPS协议在商标方面作了怎样的规定?

  知识产权协议在给予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比巴黎公约迈出了一大步:第一,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第二,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第三,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知识产权协议不但包含了传统的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协议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将“标识性”和“视觉可识别性”作为注册条件,规定其保护期不得少于7年,可无限次续展。协议明确规定不得对商标权实行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