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在商业秘密方面作了怎样的规定?

   从知识产权协议给“未披露的信息”所下定义来看,它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同巴黎公约的反不正当竞争相比,知识产权协议则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一项知识产权,并主要强调保护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协议对商业秘密构成条件作出了以往任何国际条约均未作出的具体规定。知识产权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须符合的条件是:(1)必须是秘密没有被公开过;(2)因保密才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它的人已为保密采取了措施。与传统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比,商业秘密权利人多了两项权利:制止他人披露,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

   协议没有对商业秘密权利限制作出具体规定,但却暗示如果出于保护公众的需要,则可以对这种权利实行某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