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专利年费及年费滞纳金计算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滿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纳届滿日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滿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滿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滿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滿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3、缴费届滿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滿日是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滿日。

4、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内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纳人仅缴纳25元。缴纳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纳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计算表